1、保護層的樣品通過汽車零部件防雨試驗箱檢測后,,表面不允許有起泡,、剝落、起皺等現(xiàn)象,;
2,、燈具的帶電部件或絕緣部件不允許有微量水存在;
3,、完成防水試驗后,,燈具應盡可能保持原樣位置進行絕緣強度檢驗,應符合產物技術條件的電氣性能規(guī)定,,并可以點亮,;
4、打開防水結構,,燈具防水等級為濱筆齒1~濱筆齒6等級,,內部不允許有積水,水密燈具和加壓水密燈具內的任何部位不允許有微量水存在,。如外殼有排水孔,,應通過觀察證明進水不會積累,且能排出而不損壞燈具安全性能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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